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微信朋友圈廣告投放及樓宇廣告投放項目(第二次)公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微信朋友圈廣告投放及樓宇廣告投放(項目名稱)招標人為 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出資比例為 100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 件,現(xiàn)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招標內容和范圍2.1 招標內容和范圍: 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微信朋友圈廣告投放及樓宇廣告投放共劃分為兩個標段;標段一微信朋友圈廣告投放:最高限價35元/千次(全年采購金額10萬元);標段二樓宇廣告投放:投放范圍:溫州、麗水、臺州、福鼎等城市的中高端住宅區(qū)、寫字樓媒體,并提供相應點位表。投標人根據雙方確認的廣告投放計劃,對招標人指定的廣告內容,利用投標人的媒體渠道進行分期廣告發(fā)布,投放資源僅為靜態(tài)廣告。最高限價為50元/屏?周(全年采購金額15萬元)。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 ; 2.2 服務期: 標段一:合同簽訂之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為止;標段二:合同簽訂之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為止(具體投放頻次可根據招標人的要求進行調整)。 2.3投標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段投標,且可中標多個標段。 2.4本項目為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合同結算依據為中標人所報綜合單價。 3.投標人資格要求(標段一、二通用)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作為證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以投標截止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 ③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結果為準); ④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可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需提供下列三項證明材料中任意一項:1.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稅務事項通知書》;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3.打印投標人電子稅務局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網頁。) 3.2本次招標要求擬派項目負責人須: 必須是投標人單位正式員工(即擬派負責人的當前參保單位信息顯示為投標人),需提供擬派負責人的近半年內社會保險參保證明(證明顯示的打印時間要求在投標截止日前十五日內,且參保單位與投標人企業(yè)名稱一致)。 3.3本次招標標段一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標段二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招標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被浙江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單或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時~11:30時,下午14:00時~16:30時(以上均為北京時間),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標段招標文件收取工本費人民幣 400 元整,售后不退(第一次招標報名單位無需再次繳納費用)。 4.3 獲取方式:(1)現(xiàn)場報名或快遞方式報名。通過現(xiàn)場報名的,投標人將報名資料送至代理機構地址;通過快遞方式報名的,請在報名資料上注明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并郵寄至代理機構地址,代理機構將在收到報名資料后1個工作日內與投標人聯(lián)系標書購買事項。 (2)網上報名。投標人將報名資料掃描件發(fā)送到代理機構郵箱:342487104@qq.com。代理機構經過審核后回復標書購買費匯入賬戶,投標人繳納報名費后將繳費截圖發(fā)回代理機構電子郵箱。代理機構發(fā)送電子版招標文件給投標人。 (3)報名資料 ①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簽字時提供); ③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按招標公告資格條件要求提供); ④項目負責人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證明顯示的打印時間要求在投標截止日前十五日內,且參保單位與投標人企業(yè)名稱一致) 。 ⑤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標段二,如為聯(lián)合體,格式自擬)。 4.4 特別說明: ①本項目實行資格先審,代理機構將對投標人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審核未通過不予發(fā)送招標文件 ②本項目報名及招標文件購買時間內出現(xiàn)報名家數不足3家的,將延長報名及招標文件發(fā)售期限并發(fā)布延期報名公告,延長期內仍出現(xiàn)不足3家的情況的,經審批后,根據實際報名家數情況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或議標方式進行招標。 5.投標文件的遞交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2023年3月27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 5.2 投標文件遞交地點:溫州市甌海區(qū)牛山廣場2號樓1409室 5.3 開標時間:2023年3月28日09:30(北京時間) 5.4 開標地點:溫州龍灣國際機場貨站二樓開標室。 5.5 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代理機構將予以拒收。 5.6 投標文件遞交的有關說明: (1)投標人不得參加開標會議,投標人可以直接送達或采用郵寄方式遞交投標文件; 為保證開評標現(xiàn)場的疫情防控安全: 如選擇直接送達方式:投標人需將投標文件于開標時間前一個工作日(2023年3月27日17時00分)前送達(封皮必須注明投標方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授權代表姓名、聯(lián)系方式,逾期送達或未密封將予以拒收)至“溫州市甌海區(qū)牛山廣場2號樓1409室,收件人:黃女士,聯(lián)系方式:15868709132)”。未能及時送到耽誤項目投標的由投標方自行承擔責任,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不負任何責任。 如選擇郵寄送達方式:投標人必須密切關注快遞配送情況并確保投標文件于開標時間前一個工作日(2023年3月27日17時00分)前寄達(封皮必須注明投標方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授權代表姓名、聯(lián)系方式,逾期送達或未密封將予以拒收)至“溫州市甌海區(qū)牛山廣場2號樓1409室(拒絕到付),收件人:黃女士,聯(lián)系方式:15868709132)”。因郵寄快遞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能及時送到耽誤項目投標的由投標方自行承擔責任,招標單位與招標代理機構不負任何責任。 (2)關于澄清、詢標的說明:評審過程中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澄清、詢標內容通過電子郵件、傳真形式由投標人在接到代理工作人員電話通知半小時內澄清補正完畢。請投標人在開標期間電話保持暢通,如未及時接聽電話,視為放棄澄清、說明或補正的權利。 (3)關于開標過程的說明:評審過程盡量采取不見面、少接觸的原則進行招標活動,投標人可以不需要參加現(xiàn)場開標 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標公告在以下媒介上發(fā)布: 6.1 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官網 http://m.towerdefenseecs.com/?rxLoad=1&_rand=1608784109747 6.2 浙江政府采購網 http://zfcg.czt.zj.gov.cn 6.3 中國采購與招標網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7.其他事項7.1潛在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中的投標人資格條件、星號條款等重要內容有異議的,可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時間前通過書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標人予以采納,將對招標文件進行完善并以補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發(fā)布。 7.2當投標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簽署時,該委托代理人必須是投標人單位正式員工(即委托代理人的當前參保單位信息顯示為投標人),證明方式為下列三個中的任意一個:①投標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證明顯示的打印時間要求在投標截止日前十五日內,且參保單位與投標人企業(yè)名稱一致);②在開標現(xiàn)場出示委托代理人的社保在線查詢記錄;③詢標階段,投標人在評標委員會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有效參保證明(方式不限)。 8.招標單位聯(lián)系人:諸先生 聯(lián)系電話:15224128386 9.日常事務聯(lián)系方式:招標代理機構: 溫州市智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 黃女士/熊先生 聯(lián)系電話: 15868709132/13676780329 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溫州市智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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